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我所主任罗俊律师作为四川省政协委员,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落实对涉刑民营企业家‘少捕、慎诉’政策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提案》,该提案由省政协立案后,交由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办理,日前该提案已经办理完结。
该提案中,罗俊律师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当下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工作实践,对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罗俊律师主要关注了涉刑案件中,对民营企业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从法规制度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目前,省委政法委已给出答复函,对提案关注的问题作了针对性回复。
省委政法委在答复函中,首先对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了简要介绍,主要包括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和初步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三方面。随后,省委政法委在答复函中说明了下一步的工作打算,一是细化涉刑事案件民营企业家缓刑适用标准,由省法院会同省检察院拟定量刑规范化细则,明确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缓刑适用条件;二是制定民营企业家涉案财产查办规范,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正拟定关于民营企业家涉刑案件财务查办工作规范,根据财产的不同性质予以分类处理;三是继续加强专项培训力度,继续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四是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构建多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
从省委政法委的回复函中可以看出,关于涉刑事案件民营企业家缓刑适用标准的细化和民营企业家涉案财产查办规范的制定已经列上日程,且由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共同拟定。
如省委政法委细化落实了涉刑民营企业家的缓刑适用标准及并制定了涉案财产查办规范,必将对我省各级司法机关办理涉刑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案件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也将更加有章可循。